山西农业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
第一条 评审原则
(一)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,杜绝弄虚作假。
(二)坚持“全面考查,学术优先;统筹兼顾,成果优先;综合评价,质量优先”的评审原则。
第二条 评审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(二)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,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,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(含在线发表论文)、EI 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,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被 CSSCI 收录的本学科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;一级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;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研究型论文 2篇及以上。
2.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(排名前5);
3.主持省级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;
4.获得国家发明专利(排名前 3)。
(三)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,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,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(含在线发表论文)、EI 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;或一级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;
2.主持省级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;
3.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(排名前 3);
4.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(排名前 2)。
(四)本年度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(以与学校签订协议为准),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。
(五)获奖者所有成果不得再次作为下一年度参评条件重复使用。
第三条 评审办法
综合考评按照学术论文、主持国家、省部级创新项目、科技成果获奖、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方面评价,其中学术期刊认定按照《山西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》(农大科字〔2022〕28号)文件参照执行,综合考评分数为累计计分,上不封顶,如遇评分总分相同,按照研究生学位英语成绩进行排序。
各类成果计分标准
类型 |
成果级别 |
评分 |
备注 |
自然科学类 |
T级期刊论文 |
200 并列一作的 2-5 名计 50 分。 |
学术论文必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,参评学生为第一作者 |
G1级期刊论文 |
45分 |
G2+级期刊论文 |
35分 |
G2级期刊论文 |
30分 |
G3+级期刊论文 |
25分 |
G3级期刊论文 |
20分 |
G4级期刊论文 |
15分 |
G5 级期刊论文或单 CSCD 期刊论文 |
12分 |
单北大中文核心级期刊论文或单 CSCD 扩展期刊论文 |
8分 |
省级期刊论文 |
5分 |
项目 |
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|
20分 |
必须为学生本人主持项目 |
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|
15分 |
专利 |
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|
20分 |
提交授权证书,排名前三分别按100%、90%、80% |
科技成果获奖 |
国家级一等奖 |
90 |
排名前5,分别按100%、90%、80%、70%、60% 科技成果奖是指各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授予的科技奖项,如科学技术奖、最高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成果推广奖等。 |
国家级二等奖 |
70 |
国家级三等奖 |
60 |
省部级一等奖 |
50 |
省部级二等奖 |
40 |
省部级三等奖 |
30 |
本细则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3年9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