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农业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
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
 第一条 评审原则
 (一)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,杜绝弄虚作假。
 (二)坚持“全面考查,学术优先;统筹兼顾,成果优先;综合评价,质量优先”的评审原则。
 第二条 评审条件
 (一)基本条件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 (二)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,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 1.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,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(含在线发表论文)、EI 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,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被 CSSCI 收录的本学科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;一级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;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研究型论文 2篇及以上。
 2.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(排名前5);
 3.主持省级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;
 4.获得国家发明专利(排名前 3)。
 (三)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,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 1.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,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(含在线发表论文)、EI 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;或一级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;
 2.主持省级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;
 3.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(排名前 3);
 4.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(排名前 2)。
 (四)本年度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(以与学校签订协议为准),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。
 (五)获奖者所有成果不得再次作为下一年度参评条件重复使用。
 第三条 评审办法
 综合考评按照学术论文、主持国家、省部级创新项目、科技成果获奖、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方面评价,其中学术期刊认定按照《山西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》(农大科字〔2022〕28号)文件参照执行,综合考评分数为累计计分,上不封顶,如遇评分总分相同,按照研究生学位英语成绩进行排序。
 各类成果计分标准
 
  
   
    | 类型 | 成果级别 | 评分 | 备注 | 
   
    | 自然科学类 | T级期刊论文 | 200 并列一作的 2-5 名计   50 分。 | 学术论文必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,参评学生为第一作者 | 
   
    | G1级期刊论文 | 45分 | 
   
    | G2+级期刊论文 | 35分 | 
   
    | G2级期刊论文 | 30分 | 
   
    | G3+级期刊论文 | 25分 | 
   
    | G3级期刊论文 | 20分 | 
   
    | G4级期刊论文 | 15分 | 
   
    | G5 级期刊论文或单   CSCD 期刊论文 | 12分 | 
   
    | 单北大中文核心级期刊论文或单 CSCD 扩展期刊论文 | 8分 | 
   
    | 省级期刊论文 | 5分 | 
   
    | 项目 | 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| 20分 | 必须为学生本人主持项目 | 
   
    | 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| 15分 | 
   
    | 专利 |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| 20分 | 提交授权证书,排名前三分别按100%、90%、80% | 
   
    | 科技成果获奖 | 国家级一等奖 | 90 | 排名前5,分别按100%、90%、80%、70%、60% 科技成果奖是指各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授予的科技奖项,如科学技术奖、最高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成果推广奖等。 | 
   
    | 国家级二等奖 | 70 | 
   
    | 国家级三等奖 | 60 | 
   
    | 省部级一等奖 | 50 | 
   
    | 省部级二等奖 | 40 | 
   
    | 省部级三等奖 | 30 | 
  
 
  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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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  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23年9月28日